无耻的腾讯,又被人家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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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市场总监状告腾讯欺诈,索赔41700Q币损失

2006 年12月29日下午,二六五网络市场总监刘静正埋头工作,突然QQ弹出一个提示:“您的好友某某某赠送您5位QQ号和60Q币……”这位好友虽然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但他不是一个爱开玩笑的人,刘静于是点击该提示中的链接,进入了一个页面.该页面要求登录,出于对腾讯的信任,刘静输入了自己的QQ号和密码, 进行了登录.这时,刘静发现原来是拍拍网的一个有奖活动,感觉受骗了,于是关掉网页.

这时,恐怖的事件发生了,刘静的几百名好友纷纷向刘静投诉收到腾讯的系统提示,称刘静要送给自己5位QQ号和60Q币,其中几十名好友还特地截屏,以防刘静不认帐.刘静一时手忙脚乱,一个一个与数百名好友解释,同时还不停地接到手机、电话的询问,严重干扰了正常工作.刘静表示,像腾讯这样的未经用户许可,利用QQ用户对好友的信任进行推广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和好友之间的感情,也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刘静最终决定,与众多受骗好友一起联名起诉腾讯公司,索赔4万Q币和445个5位 QQ号.谈到4万Q币的索赔额度,刘静表示自己QQ有445名好友,支付每名好友60Q币就需要26700Q币.而刘静对自己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精神损失的索赔请求是15000Q币,因此总索赔额为4万Q币.

刘静目前正在组织向自己索赔的QQ好友联合起来,一起状告腾讯,同时呼吁全国的上当QQ用户也行动起来,通过网上签名和联合向腾讯索赔等方式,制止腾讯的流氓推广方式.

看到这篇新闻,觉得很不错。先不谈此事件的最终目的,也不谈265公司本身的优劣,只针对腾讯公司本身,我觉得他们的做法确实已经是很过分、很无耻的了。

就本人而言,之前也因为同样事情受到过朋友的质问。那天其实我根本没有去参加那什么活动,我的朋友那边自动弹出了提示消息,说我在拍拍网挖什么宝贝,还叫我朋友也一起参加。于是,朋友立即问我,想要她参加什么活动。

腾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用户的正常工作。原本只不停的发广告骚扰用户,也就罢了,现在已经不光单单只是发送骚扰信息给用户,更是开始利用用户的人际关系去进行更大范围内的骚扰与欺骗。

简单的说,腾讯不经用户同意,擅自以用户名义,向用户的好友发送广告信息,以达到良好的广告效果。(并且,所发广告许多都是充满诱惑性、欺骗性的)

腾讯以用户的名义,发送带有诱惑性的广告,对用户造成的最大影响是:影响用户的人际关系。知情的人会明白,那些广告其实是腾讯公司发的;而许多不知情的人,却会以为是朋友发的。许多欺骗性的广告,势必会影响用户与朋友间的关系,人家只是会以为是朋友在骗他,并不知道腾讯才是幕后黑手(而中国人的特性,许多事情都放在心里,不会明讲出来)——腾讯利用用户与朋友之间的感情增加广告可信度,去发送诱惑欺骗性的广告牟取经济利益,这是很无耻的行为!

江苏省相关官员开始通过立法,无耻剥夺男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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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修法禁止婚内强奸 妻子有权查丈夫私房钱

[提要] 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初定进入明年省人大的立法计划。草案规定,将对婚内强奸、性骚扰追究刑事责任,并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这意味着,妻子有权知道丈夫是不是有“私房钱”。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立法工作座谈会昨天在无锡结束,修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初定进入明年省人大的立法计划。有了立法保障,婚内强奸、性骚扰将可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修改时,草案对妇女权益做了最新明确,“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并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这就意味着,妻子有权知道丈夫是不是有“私房钱”。 

目前完成的修正案草案将对禁止性骚扰予以完善,一是增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搜查女性身体”,如果要依法搜查,必须由女性执法人员进行。二是明文规定,“禁止以语言、行为、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而对单位性骚扰,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和工作中的性骚扰”。

这些年各种各样的家庭暴力事件越来越多,“婚内强奸”是一个重要表现,女性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所以防止家庭暴力成为该修正案草案所要重点完善的一个方面。草案明确提出,“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且明确,“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前或在二审期间,男方不得强迫女方与其发生性行为”。

我不否认,这些新规定,确实有些部分是合理的,但有两个新规定,我认为很不合理:

第一个、关于“婚内强奸”的定罪。按照他们的意思,“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那么比如夫妻俩吵架,妻子一气之下说丈夫昨晚逼着她做爱,那么丈夫是不是就得接受法律制裁了?“婚内强奸”,这个词语到底如何定义,以什么为标准来定罪呢?是以妻子单方面陈述被丈夫强迫发生性关系为标准进行定罪,还是以妻子阴道里是否有丈夫精液残留为标准进行定罪?

第二个、妻子有权了解丈夫的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这样的逻辑,那么男人结婚之后就失去许多自由权、隐私权了。很难理解,这个规定跟女权到底有什么关系?女人知道男人的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这就代表她们的权利得到保障了?

试问某些官员:如此保护女人的权利,那我们男人的权利谁来保护?要是遇到某些性欲很强的女人,她们逼着丈夫做爱,那有没有法律为我们男人主持公道?要是妻子变心,甚至出卖男人的商业机密,那男人的损失谁来赔偿?

这个社会,其实女人的地位已经很高了,真正需要社会关心的应该是我们男人才对。我们经常可以听闻,某某男子因为买不起房子被女人抛弃因此自己跳楼自杀,某些老人六七十岁了还是为自己儿子的房子辛苦劳动着;我们也经常可以听闻,某某女孩公开征婚,要求对方固定资产几百几千万以上,某某女孩因为爱情的烦恼而跳河自杀…..

当今的中国社会,男人们都想空了心思去创造财富,去养家糊口,去取得女人的芳心,因为他们知道有钱才有资格跟女人谈爱情。每当我听闻某某男人因为赚不到足够的钱买房,感觉自己无能而选择自杀,每当我听闻某某老人都已八九十岁了,还在为了儿子的家庭去到处捡破烂,我的心都好痛,男人们啊,你们被这个社会伤得太深了,老人们啊,你们一直辛苦到死,都是为了儿女奢侈的生活,我们下一代真的很对不起你们……

我不否认,中国确实有一些好女孩,但那些毕竟只是极少数。我可以很肯定的说,现在中国绝大多数女人的价格跟地位都是很高的,中国绝大多数男人的压力都是很大的。

写出上面的话,我并不是要对女性攻击什么。其实我也知道,所谓的女权主义,其实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某些官员炒作的工具,他们靠女权炒作,靠女权吃饭,靠女权生存。而他们提出的许多观点,其实很少是女性朋友们真正想要的,与其说是为了全中国的女人,倒不如说是某些官员吃饱了撑着没事找事做!

对于“婚内强奸”,我认为这是中国官员在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如果妻子坚决不肯发生性关系,只要她反抗,男人除非使用暴力,否则是侵犯不到她的。而男人一旦使用暴力,那么就事情就更好办了,这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这些国家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所以,从任何角度去考虑,我认为现在再引出“婚内强奸”相关的苛刻规定,都是很多余的做法。

对于妻子有权了解丈夫的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我认为这是给某些女人创造犯罪的机会。如果是女人变心,那男人的许多商业机密得不到保障,要是女人将一些商业机密拿出来卖钱,那后果不堪设想;更可怕的一种,现在这个社会许多女骗子,靠身体去骗男人,要是遇到那些女人,那男人的危险系数会更高……

我希望中国的官员在考虑女权的同时,也适当的考虑下我们男人的权利,维护女权并不一定非要以牺牲男人的利益为基础;我同时也希望中国的官员能够多做一些实事真正发展我们的祖国,而不要成天做着那些无聊透顶的事情!

原文地址:http://news.sohu.com/20061229/n247341539.shtml 
网友评论:http://p.news.sohu.com/test.jsp….news.sohu.com/viewcomments.action?id=247341539

新闻被报道之后,不到12小时,网友的评论数目达到了近千条,相信随着新闻的传播,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指责江苏政府的。以下是网友评论摘录:

太女权化了!
这样会有损男人的权利!

现在女人都骑到男人头上去了 也叫男女平等?

老百姓的生活没人管,养了这些"人大"的鬼东西

女的有私房钱怎么办,男的就查不了,这叫男女平等吗

男人惨了,一旦惹了妻子,告你个强奸,有口难辩!!可笑!!!

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法律过细地涉足家庭,结果只能把家庭搞乱

这个社会官员真没事情做了吗?房价不管了是吗?管起人家小夫妻的性生活来了!

可笑,现在很多女子掌管家庭财权,不让老公知道有多少钱的女子大有人在,为什么不作规定?

可以预见,这个法律出来,在江苏男人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离婚率大幅度上升,娼妓业继续辉煌。

每次夫妻性生活,必须全程录像,每个月上缴公安部门备案,将来有据可查,否则按私通严肃处理!!!

….男人还是不结婚比较划算 结婚成本大 还要被管制着 还有坐牢的风险 大家努力赚钱包个女孩子生个孩子算了

吖吖,俺是江苏的小女子,省人大可不能这样搞啊,如果男人不和俺结婚,那谁来养活我?我只好去当二奶或卖淫去了…..

立法者何人?建议送农村劳动五年,好好体验一下社会生活,不要坐在办公室里凭想当然办事。
乱国误民者,此等人也!

俺现在起就不再敢碰俺老婆一下了,跟她亲热后万一她耍赖告我一个强奸我可完了.
俺还是花钱在外面找小妹好,既可换新鲜的也不会显强奸这个风险.

那么江苏的男人都成了赚钱的机器了,只有挣钱的权利,而没有了其他的权力,从而沦落为妻子的奴隶,这也叫男女平等吗?倘若妻子打男人是不是家庭暴力,男人的权利谁来保护?

我们这儿有很多家庭情况是这样子的,父母没有或者收入很少,基本上靠子女补贴。 往往媳妇从小家庭利益出发,不肯补贴父母。我们还是所谓的前30百强县市,父母培养我们上大学,现在工作了娶了媳妇不孝顺,没有私房钱补贴父母,父母生病也没有人管的。

婚姻存续时期夫妻间性生活是法律许可的,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制订法律不能有偏向,如果你连妻子的义务都不能尽,那这婚姻也就没有意义了. 丈夫藏私房钱的原因很多,但绝大多数人是因为妻子不能通情达理的原故,在家中丈夫如果没有一点财权的话,丈夫只能藏私房钱了.反过来,丈夫可不可以查妻子的私房钱呢?!

看了之后感觉不错,女人是弱者嘛,受到保护也是应该的,这样的保护那样的权利,该有的都有了,不该有的也都给了…但是男同志好象就不公平了,不是天天倡导男女平等吗,现在到好,女人都成了主宰了,男了倒成了……这样也能算男女平等,呵呵,我就很郁闷,男人不允许有 私房钱 哈哈,听起来好可笑,我想问一下,什么叫 私房钱? 难道男人的钱都要放女人那里,由女人来支配,就合理了?这就叫做公平?男人的一切支出和花费都要经过女人的同意?是这个意思吗?男人的尊严呢?开个玩笑:要是在这么修正下去,男人以后都回家当主妇了,女人出来工作,我想这就是你们想要的吧…..
现在社会上,不光是男的对女的性骚扰,女的对男的抛眉眼,说过激的话,做些诱惑的肢体动作,我想问问,如果男放遇到这样的事情,找谁??告谁?怎么告?呵呵,一味的保护弱者,却忽略了,真正受伤害的是男性!我要说的就是这些!

所谓“婚内强奸”,其本质是部分女权主义者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并且想以“性”为手段控制丈夫、提升女权、左右社会,女权私欲膨胀的表现。
结婚应当视为男女双方对婚后同居、扶养等权利义务的相互约定,如果所谓“婚内强奸”的理由可以成立,那么,夫妻间的相互扶养等一系列权利义务也完全有理由可以免除。法律不会承认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东西。
男女两性是相互依存的。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企图通过立法来践踏、无视男性的权益和自由,以矫枉过正的法律手段维护女性利益,在法律上将女性凌架于男性之上,这样的国家、这样的社会,肯定也是不健康、不和谐的。
无可讳言,这类女权私欲的膨胀,会使社会、家庭诚信以及正常伦理秩序滑向一条危险的“快车道”,许多夫妻关系将名存实忘,其现实的反作用和危害性会远远超出什么所谓的“婚内强奸”本身。

江苏真够荒唐的了。结婚证是什么?用时髦的话说,那就是男女之间的合同。女人签了合同而不执行,应该是女方违约。不愿意被“婚内强奸”,完全可以提出离婚(解除合同),现行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漏洞。像江苏这样,脑子一热,脑门一拍就要立法,会引发社会的混乱,法律的混乱。此法律如果成立,就应该取消结婚证。若不取消,男方拿着结婚证要求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而女方举着这个刚成立的法律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和法律就打架了。
可是如果取消结婚证,这个法律的第二条(查男人的小金库)又出问题了。你去查人家的账,你总要证明你有查帐的资格吧?凭什么?凭结婚证。可是结婚证在哪里呢?
我们是小老百姓,不怎么懂法律,都能想出这么多的问题,那些整天引经据典衣冠楚楚的“专家”们能想不到?您打算怎么解决?您不会告诉我们说:“需要慎重研究”吧?
整个一个感觉:不是想标新立异,就是脑子进水。

台湾地震,中国互联网也跟着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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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晚20点25分,台湾发生7.2级地震,使众多路由经过台湾的海底光缆系统陆续发生中断,其中有亚太一号、亚太二号、中美、亚欧三号、Flag、C2C等。和中国电信相关的海缆中断情况如下:

1、中美海缆于12月26日20:25 距离台湾枋山登陆站 9.7公里左右发生中断;
2、亚欧三号海缆于12月26日20:25 距离台湾枋山登陆站 9.7公里左右发生中断;
3、亚太二号海缆S7于12月27日00:06距离台湾淡水登陆站904公里左右发生中断;
4、亚太二号海缆S3于12月27日02:00距离崇明登陆站2100公里左右(靠近台湾处)发生中断;
5、Flag光缆亚太系统于12月26日20:43在韩国到香港段中断;
6、Flag光缆亚欧段于12月27日04:56在香港到上海段中断。

以上情况使中国电信到北美、台湾等方向的互联网电路大量中断,到欧洲、亚太等方向的专线、话音电路部分中断。

中国丑陋事件之一:MSN成为了垃圾

海底光纤的中断,导致了中美之间的通讯故障,而MSN服务器是放在美国的,所以昨天开始,中国境内大规模出现MSN无妨登陆的情况。

于是,有人借机打着爱国的旗号,攻击MSN,号召大家支持国产QQ。

如果国人真的因为此次事件,而把一切的责任都推到MSN这个产品身上,那似乎真的有点蛮不讲理了。海底光纤故障,这个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改变。MSN是一款不错的产品,至少在广告方面,做的比QQ好若干倍。就以本人为例,十分讨厌QQ弹出来的信息,过一会弹一个广告出来,真的很烦。

说到技术方面,去年上半年开始,QQ用户陆续出现无法登陆的情况,大概是三四月份那会,情况最为严重,具体表现为会员号码经常无法登陆。有人测试过,一个普通号码,可以登陆,然后开通QQ会员,关掉重新登陆,就登陆不上去了。而那时候客服给用户的答复,就是用户的电脑或者网络问题,并无其它解释。

再有,去年下半年开始,QQ消息延时、QQ消息丢失的现象很严重,当时客服的答复是,因为beta版本属于测试版本,所以会有不稳定的情况,这些都是正常的,等待QQ2005正式版出来,就不会有问题了,——言外之意就是,用户能做的,只有等待他们发布新版本。然而,QQ2005正式版出来之后,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QQ消息延时、QQ消息丢失的现象依旧很严重,后来QQ2005正式版经过了两次SP,相关问题才得到解决。不过,今年我依旧遇到过好多次 QQ消息延时、丢失的情况,有好几次,我只得在QQ群里跟朋友讲话,因为直接发送消息,他那能发送得出去,但我这边却接收不到。(第二天上网,才收到朋友前一天发送的消息)

腾讯公司的其它产品我就不多讲了,电话我也打过许多,建议提交的不少,问题也反馈的不少。可惜,建议得不到他们的参考,问题得不到他们的解决,所以我现在几乎不去联系他们了。

因为不可抗力因素,MSN出现大规模故障,我认为这个时候大家更要对MSN多一份理解;而对于腾讯公司,因为自身技术问题导致QQ最基本的聊天功能得不到稳定,甚至还不断敷衍用户的抱怨,几个月几个月的敷衍,这才是真正可耻的行为。

可喜的是,经过一系列的路由策略调整,MSN的相关线路已经成功进行了相关的转移,从今天凌晨开始,中国许多地区的用户都可以正常登陆MSN了。我所在的江苏地区,凌晨三点多,本人测试,也成功登陆上了MSN。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很希望腾讯能够超过微软等国际大公司;但作为一个理智的成年人,我也了解,腾讯是根本没有资格去跟微软那些大公司去比较的,更谈不上超越了。

中国丑陋事件之二:cnnic成了最王道

cnnic,即中国互联网中心。在微软公布的中国十大流氓软件中,“cnnic关键字搜索”成功地进入了前三甲。

一直以来,相关机构都大肆宣传中国域名的优越性,不断地丑化国际域名。说的最多的一条,就是如果有特殊事件,到时候.com域名就无法使用,而国内的.cn域名不会受到影响,甚至还将域名的选择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

如今,愿望终于实现了,海底光纤中断了,中国与国外的通讯出现了大规模故障。于是,又掀起了一股.cn域名的热潮。

比如新浪网的这篇文章:http://tech.sina.com.cn/i/2006-12-28/04291310025.shtml

我觉得观点很可笑,就凭这个质疑.com?难道现在.com域名真的全都挂了?至少在我这里,我发现许多.com域名都可以正常访问。

其实即使中国与外国的通讯完全中断,那又如何?.com无法访问,这确实是的,但是反过来呢?那个时候,中国人只能访问.cn,因为.cn的根服务器在中国。但,同时也就意味着,外国人全都无法访问中国的.cn,到时候域名还有什么区别呢?.cn域名,变成了中国人自娱自乐,那有意思吗?

所以,不出问题的话,.com、.cn都能正常使用;万一出了问题,不管是.com还是.cn,都会成为废物。cnnic借着安全的话题炒作,混淆概念,糊弄人民,这根本就是很不道德的行为!

至于管理的问题,不可否认,相关仲裁法律不利于我们中国人。但反过来,中国的.cn就真的有保障了吗?按照中国的法律,个人注册.cn是不会受到保护的,cnnic随时有权利进行回收处理。其实即便是公司名义注册,要是真的被cnnic盯上,你也没有办法抗拒的,他们只要说你是恶意注册,那么他们就可以立即收回你注册的域名。——这样看来,其实.cn比.com更黑。

如果说.com的流氓程度有1%的话,那么.cn的流氓程度至少得有10%。而在相关的报道中,只是报道了一些.com的劣势,而对于.cn的丑陋方面,多是避而不谈。

网络中有史以来最糗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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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在论坛上面,本来是开玩笑的话,可惜MM不懂那些论坛语言,误解了一些词语的意思。

本来我跟的贴也没什么,不过MM因为无知,所以跟了句“谁敢XX我,小心我砍他”……

其实在论坛出现“XX某某女人”,这里“XX”的含义就是色情的了。所以在QQ上面跟MM解释,解释到最后概括说明的时候,我说了这句话:“人家都说 XX 站,其实也就是色情站了。XX 最广泛的意思,就是色情的了。”

这话其实并没有错,错就错在自定义表情上面。之前的一个色情图片,我设置的快捷方式就是“色情的”三个字,所以默认情况下当我输入“色情的”三个字,会被自动转换为相关的表情图片。因为我打字比较快,所以打完消息立即按了 Ctrl+Enter,发送成功的那一刹那,我发现完了…..

腾讯QQ到底让青少年学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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ぶ(_澩乄鈊ヾ 22:42:36
你会刷钻?

相信自己 22:43:30
不是很会,偶尔刷两个罢了

ぶ(_澩乄鈊ヾ 22:43:32
哇偶像,我有工具但不会刷

相信自己 22:44:06
你多大?

ぶ(_澩乄鈊ヾ 22:44:09
16岁半

相信自己 22:44:41
这么小就想着刷钻,不浪费时间么?

ぶ(_澩乄鈊ヾ 22:44:43
那你多大啊

相信自己 22:45:12
比你大多了

ぶ(_澩乄鈊ヾ 22:45:31
那我不是该叫你叔叔了

相信自己 22:45:54
那倒不用

ぶ(_澩乄鈊ヾ 22:45:48
呵呵

相信自己 22:46:21
多学点知识  要比刷钻好

相信自己 22:46:33
不要成天把会刷钻的人当成神

ぶ(_澩乄鈊ヾ 22:46:34
有道理

 

ぶ(_澩乄鈊ヾ 12:13:26
在吧

相信自己 12:16:18

ぶ(_澩乄鈊ヾ 12:13:53
你能帮我刷下会员吧

相信自己 12:17:12
抱歉

ぶ(_澩乄鈊ヾ 12:14:38
怎么了

相信自己 12:17:36
我很少帮别人刷这些东西的

ぶ(_澩乄鈊ヾ 12:15:25
我现在没钱买,只有刷了,求你了帮个忙嘛

ぶ(_澩乄鈊ヾ 12:15:36
我的会员刚过期

ぶ(_澩乄鈊ヾ 12:17:50
那算了我不麻烦你了

相信自己 12:20:43

 

昨晚,在一个华迷QQ群里,有个16岁的小女孩加我,以上是我们的聊天记录。

作为中国的IM老大,QQ的影响力是很广泛的,但腾讯公司在疯狂敛财的同时,到底有没有考虑过自己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呢?

一个16岁的小女孩,这么小就视会刷钻的人为偶像,这么小就开始收集刷钻工具,迫切地想去学习那些违法的技术,似乎学会了刷钻就得到了全部。所谓的刷钻工具,无非就是扫一些ADSL账号,在人家电脑上开个代理什么的,然后通过人家的ADSL账号开通QQ服务之类的东西。说白了,其实也就是盗用人家的 ADSL账号进行消费。

盗用人家的ADSL账号进行消费,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盗用他人帐号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以盗窃罪论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青少年,原本是应该好好学习文化知识,努力做一个有用的人才对。而刷钻,只会使他们荒废了学业,甚至慢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衷心希望腾讯公司在不断地将QQ广泛影响力转换为金钱的同时,也考虑一下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因为在这个世界上,还有许多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

腾讯又开始犯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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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QQ信箱回复邮件的时候,写好内容点击发送,得到如下提示:

于是我将写好的邮件保存为草稿,试着重新发送一次,结果又提示:

对于QQ信箱,我一个月最多发送几封邮件,并不常用。前段时间使用QQ信箱发送邮件时,遇到过要求我输入验证码才给发送邮件的情况,因为系统认为我发送邮件的频率过高。而如今,腾讯更加继续肆无忌惮,将我QQ信箱发送邮件的收件人限制为了0个,将我QQ信箱保存邮件的大小也限制为了0M…..

最多只允许同时给0个人发送邮件,并且每封邮件最大只能有0M,这就是QQ信箱所提供的服务?

很庆幸,我并没有把QQ信箱作为我的主信箱。

顺便再发两张登陆QQ时候的截图吧。对于一些才学会上网的新人,遇到这些情况可能会有点不知所措吧~

强烈鄙视电力部门的违规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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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傍晚,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带着打印好的“江苏省普通用户电费发票”来我家催收电费。

很奇怪,早在12月8日,我明明已经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了缴费,银行的交易记录如下:

我在江苏省电力公司网站 http://www.js95598.com 查询,也无欠费的,截图如下:

我已经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了欠费,并且在江苏电力公司的网站查询,我的电费账户也无任何欠费。所以,我肯定不乐意再进行二次缴费,我是不可能再缴95块钱给他们的。

当然,我也不能为难工作人员,毕竟人家也是混口饭吃的,而问题明显是出在电力部门身上。于是我拨打了95598进行咨询,后来95598的客服经过核实,我家的账户确实无欠费了,后来客服又跟来我家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因为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客服到最后的解决方案是,他们跟我们当地的电力部门进行联系,然后再给答复给我。

通过与工作人员的交流,我才知道,目前我们这的电费收取流程是这样的:

一、工作人员进行抄表,然后将相关数据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入账。
二、账目全部输进上级电力系统,然后我们这边的电力部门便开始打印缴费发票。
三、每个片区的工作人员,去领取缴费发票,将发票带回去处理,用户可以去找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缴费。
四、用户缴费之后,工作人员便会把缴费发票给用户,以证明用户欠费已缴。
五、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工作人员会针对未缴费的用户进行上门催缴欠费。
六、电费收缴完毕之后,工作人员将相关现金送到当地电力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进行到第二步,相关部门打印的缴费发票是“江苏省普通用户电费发票”,这种票据是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并且还盖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这种票据,应该是作为用户缴费的收据。)

如果这些票据是属于正规发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那么当这张票据打印出来的时候,也应该代表我的欠费已经成功缴纳,我的电费账户相关欠费信息也应该从市级或者省级电力部门的计算机系统里面删除掉。

如果这些票据是属于虚假发票,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那么我只能说,相关部门做得实在是太过分了,打着国家的旗号,拿着虚假的发票糊弄老百姓,这严重违反了党的政策,这是很不道德的行为!

按照电信部门的解释,发票是12月2号打印出来的,而我在12月8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所以才有了冲突。我觉得这个解释很可笑,如果电力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打印发票的时候,也应该同时将我的欠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才对,否则就不应该打印这张发票。

而实际的情况是,12月2号,当地的电力部门将缴费发票打印出来,但却没有对我的电费账号里面的欠费信息进行处理,所以我12月8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的时候,系统检测到依旧欠费95元,然后便引导我在线支付这笔款项。而12天后的今天,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居然拿着打印好的发票来我家催要欠费。

我搞不清楚,电力部门打印出来的那种发票,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属于正规发票,那他们打印发票却不删除用户的欠费信息,那就是违规操作;如果属于非法发票,那他们凭什么拿着这种发票来向用户催要欠费?

下面是一些与电力部门交涉遇到的问题:

一)电力部门解释说,因为系统还不够完善,所以某些功能还没有正式开放

我反问:既然相关功能没有正式开放,那为什么你们的官方网站上面还放上“网上缴费”的功能?并且我在线支付欠费的过程中,并没有收到任何错误提示,你们的系统很顺利的吞掉了我的钱。

二)电力部门解释说,因为某些地区本身的问题,所以在线支付还存在问题,正在完善

我反问:电信、移动、联通等等,我都在网上缴过费,为什么人家没有出现这么可笑的问题?偏偏你们电力部门出现问题,难不成是银行跟电力部门有意见,所以他们做了手脚?

再说了,我在线缴纳欠费之后,在江苏省电力公司网站查询,我的账户是没有欠费信息的,这就足以证明电力部门的系统跟银行之间的接口还是正常的。

电力部门的系统显示无欠费,而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又来催要欠费,这明显是电力部门内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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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进展:

2006.12.02 电力部门打印税务发票,却没有清除用户账户的欠费信息。

2006.12.08 在电力部门的系统里,我的账户依旧是有欠费的,所以我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了相关的欠费。

2006.12.19 18:00 左右,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带着打印好的发票来我家催要欠费。

2006.12.19 18:15 左右,我致电 95598,客服承诺与当地部门进行联系,然后再做答复。

2006.12.19 20:30 左右,当地电力部门与我联系,询问了具体的情况,对方表示次日会进行处理的。

2006.12.20 08:25 左右,当地电力部门与我联系,再次询问具体情况,对方表示他们会进行处理的。

2006.12.20 08:35 左右,当地电力部门与我联系,说查不到相关的记录,对方表示需要与上级部门沟通。

2006.12.29 09:05 左右,相关财务人员与我联系,询问具体情况,他说他们暂时还没查到。我很气愤,我说实在查不到,我直接去网站填个投诉单到省里,让他们去查吧。对方解释不是那个意思,其实他们也在努力解决问题,并且还问我交的钱到了他们那个账号里去了,因为他们代收的银行账号有好几个的。我同样很无语,我告诉对方,我只是将钱交到了工商银行,但是工商银行跟电力部门怎么结算,那并不是我所要关心的事情。后来也谈了许多,我是建议他们取消网上支付的功能,因为这个功能只能给他们带去麻烦,对方告诉我了实话,他说这个是上面规定的,必须支持“政府上网”的号召,他们也很无奈,其实他们也想取消网上支付的功能。

2007.01.03 电力部门工作人员将发票送到了我家,确认我家的电费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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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知道,这次的事情,电力部门根本不可能坑我95块钱的,中国还不至于腐败到那种程度。

透过这件事情,其实我是想说明另外一个问题:税务发票都可以随随便便的打印,其它还有什么东西不能随便打印的呢?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了相关部门的管理之混乱,并且这些不单单只是发生在电力这一个部门身上。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到底是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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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早已参加了政府推广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是按照政府的规定,病人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去做,才可以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贴。

前年,外公脑出血,因为当地医疗环境较差,所以家人豪不犹豫的将他送到了附近一家环境相对较好的医院进行抢救。事后找政府官员咨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否报销部分医药费的时候,官员解释说:因为病人没有在我们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所以医药费什么的,我们是一分钱都不会给的。

感觉有点无耻了,当地医院的医疗环境比较差,所以病人才去了邻近小镇的医院,这有什么错呢?而且,病人似乎离邻近小镇的医院更近一点,道路也比较好,一路几乎全是省道;要是去当地的医院,第一距离太远,第二道路环境恶劣,第三医院环境较差。脑出血,可不是小毛病,在那样紧急的情况下,还要求病人家属冷静下来,理智性的处理问题,这可能有点为难老百姓了吧?如果真的花半个小时去研究应该将病人送往哪个医院,可能结果出来的时候,病人也早已经死去了。

据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中央统一进行推广的,然而到了下面,这项目却成了政府官员腐败的工具。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前段时间,外公被确诊为癌症,然后便去医院接受治疗。我们当地治疗癌症效果最好的医院,就是市二院,所以外公也是去的那家医院。考虑到前年的经历,所以这次家属早早的咨询了相关的政府官员,遗憾的是,似乎相关的官员不怎么愿意让病人到市二院去接受治疗,他们的意思,在当地治疗治疗就算了。然后,通过一些亲戚关系,也是政府官员,最后才勉强同意,让病人到市二院去接受治疗,政府将报销大概20~30%的医疗费。(整个过程,有没有送红包给政府官员,我不清楚,但那些好烟是肯定少不了的)

如果说前年,是老百姓的无知让自己失去了政府的补偿,那么今年的这些事,又该如何解释呢?

医生和强盗,哪个更流氓?

Poon 发表于 历史资料库 分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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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钱交给强盗,是为了活命,你为了活命,而把钱交给医生。
强盗作案时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医生抢钱时理直气壮无所顾忌。
——引用自《 医生和强盗,哪个更流氓?》

在古代,医生是救死扶伤的神仙;而在现代,医生却是杀人不见血的恶魔。

其实很早之前,就有人这样说了。迫于舆论压力,所以许多医院纷纷推出一些医德规范出来,期望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约束,能够达到帮助医学工作者正名的目的。

然而,现在医生们的道德素质真的提高了吗?那些医德规范,医生们真的遵守了吗?

在这里,我就简单的写一些本人外公在治病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事情。

一)红包,其实还是要收的

在医院的墙壁上,明确规定:医生不得私下收受红包。如遇无法拒绝的红包,则要在事后将红包交给院方处理。

初去医院,前面有个病人家属在与医生交谈。其实病人已经出院了,家属来找医生,是想请医生开一些药方给病人继续服用的。医生也很和蔼,谈了许多病人应该注意的事项,还拿起笔来针对病人的情况开了药方。

可事情突然变化了,医生突然将写好的药方单子揉烂,扔进了垃圾篮。这一切,只是因为病人家属说漏了嘴,她说回去的时候拿着单子顺便去下药店。医生一听,病人家属要去外面买药,而不是在医院里面买,于是便来火了….

后来出去的时候,发生了更意外的事情:病人家属在走廊里面,边走边骂,骂那医生眼睛瞎了,当初送过红包给他,这才多长时间呢,开个药方他都不肯帮忙,还在众人面前做出那么过分的事情来。

二)好的服务态度,是有前提的

在医院的墙壁上,明确规定:对待病人要进行微笑服务,如果态度恶劣,病人或者病人家属可以进行投诉。

外公第一天检查,本来打算做胃镜的,钱都已经交了,但由于血压迟迟降不下来,等到最后,家人还是决定不做这项检查。于是,相关的医生开始发飚了…..

决定不做胃镜之后,家人问任何问题,那个医生要么装做没听见,要么就是态度很恶劣的凶你几句。最后问及费用退还的问题,在询问多次的情况下,那个医生终于勉强说出了大概的步骤,需要去什么什么地方,办什么什么手续。

然而当家人去办理退款手续的时候,相关服务人员说必须要得到相关医生的签字才可以退款的。无奈,又返回去找那个医生,再回去时,跟他说话,他都不怎么理会的,完全忽略了我们的存在,在家人说了N多客气话的情况下,他最后才勉强签了字,同意退款,不过相关原因,他写的是:病人家属不同意做胃镜。

这就是医生的道德?

其实交了钱,肯定是打算做胃镜的,但病人血压降不下来,这能怎么办呢?如果非要做的话,医院要求病人家属签字,明确说明这种情况下万一出了问题,医院是不负责的。其实医生也知道这种情况不适宜做胃镜,所以开始的时候建议病人等血压降下来再做,然而病人的血压在等待了好几个小时之后依然没有下降,因而医生就希望病人家属签字承担责任,让他们不顾病人安全的进行赚钱。当病人家属让他错过了一次赚钱的机会,于是他就发飚了……

外公此次的经历,其实只是一个缩影,医院还有更多的黑幕不为人知。在医院纷纷发出医德规范的同时,在媒体纷纷称赞医生素质提高的同时,又有多少人想过,那些所谓的医德规范,实用性到底有多大?在医院,其实还有许多潜规则需要遵守的,因为病人的命掌握在医生的手里。

最后套用《 医生和强盗,哪个更流氓》中的一句话,作为结尾:你被强盗抢了可以报警,你被医生抢了只能认命。

密码保护:剪不断,理还乱

Poon 发表于 历史资料库 分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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