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台湾那边的法律法规,发现他们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五十条(产假及工资)
女工分娩前後,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四星期。
前项女工受雇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者减半发给。第五十一条(任娠期间得请求改调较轻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间,如有较为轻易之工作,得申请改调,雇主不得拒绝,并不得减少其工资。第五十二条(哺乳时间)
子女未满一岁须女工亲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条规定之休息时间外,雇主应每日另给哺乳时间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钟为度。
所以就产假政策问题,我们大陆是远远领先台湾的,台湾即便晚育也只有56天产假,而大陆这边晚育的话则可享受98+30总计128天的超长产假!
不过虽然大陆的政策是好的,但实际上大陆许多女职工最终却无法按照法律法规享受产假等权益,许多公司都是劝退产妇或是将产妇调到很差的工作岗位逼其离职,还有些公司虽然给予休假但是不发工资或是发放很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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