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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其实是第三张,放大之后的细节是这样的:
然后我查了一下相关新闻,大概是这样的:
黑龙江95后男子醉驾疯狂闯卡撞死交警:
2019年2月14日21时20分许,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过往车辆驾驶员酒驾等违法行为设置卡点进行检查,醉酒男子赵玉林驾车闯卡撞上警务辅助人员单立东,致其胸肋骨多发性骨折,肝、脾破裂,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上游新闻了解到,此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赵玉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玉林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
赤峰市委宣传部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公安机关调查初始阶段,肇事车辆内乘客闫中华称自己为驾驶员,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肇事车辆驾驶员为潘卫国,闫中华系冒名顶替。后经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显示,潘卫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
事故认定书显示:案发时,潘卫国驾驶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内蒙古省道21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29公里处时遇杨某驾驶的华泰特拉卡牌小型越野客车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杨某开启左前车门时,潘卫国向左躲避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赵某海乘坐的比亚迪轿车相撞,之后又与华泰特拉卡牌越野车及下车的杨某相撞。交警认定,潘卫国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赵某海等人无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潘卫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闫中华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外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人潘卫国赔偿四个受害者家庭经济损失分别为66.7万元、66.7万元、64.4万元、73.2万元。该案宣判后,受害者家属方当庭表示,对于本次审判的结果有异议,将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
所以,一个是交通肇事罪,一个是危害公安安全罪,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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