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到的苏州电视台社会传真播放的新闻:一老头在养老院,没有女儿管他,后来经过查实,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苏州,小儿子联系不上,记者去联系大儿子询问养老的事情,大儿子说这个当初是说好了的,拆迁的时候老人把房子啥的都给了小儿子,当初约定好了养老啥的也都是小儿子负责不用大儿子管,然后这条新闻还评价老人的大儿子没有道德,他们认为大儿子还是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的尽到赡养的义务。
而我觉得吧,法律也不外乎人情,有这样一个父亲,大儿子估计心早就死了,媒体又何必用道德去捆绑人家呢! 有的人从生下来对于父母来说他似乎就是多余的,所以在父母老去的时候我觉得他养老那是善良不养老那也无可厚非(虽然这样不合法)要知道“尊老爱幼”不只是前两个才有用后两个字就多余,对于社会是这样,对于家庭亦是如此。
同样是在社会传真看到的另外一条新闻:一个婴儿身上多少伤痕,开始父亲说是婴儿自己摔的,而后经过追问父亲承认是他打的,打他的原因许多情况都是夫妻吵架然后迁怒到婴儿身上拿小孩子出气,有的时候还可能是婴儿老是哭闹太烦了,所以忍不住就打了婴儿。新闻最后的结果是政府正在评估是否需要剥夺这对父母继续抚养小孩的权利!
我觉得政府这样子做是很不对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当然是应该立即剥夺父母的抚养权,而后根据情况评估是否要将抚养权重新交到他父母那边;而媒体的做法也是不对的,遇到这样的事情当然要追踪报道督促政府剥夺父母的抚养权,而不只是简单报道一下就草草了事!(应该草草了事的是本文开头所说的那条新闻,一带而过或者干脆是不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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