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浙江一小偷遭千人围堵 民警花5小时成功“解救”》
许多人质疑村民围堵殴打小偷是不应该的,但我却认为村民围堵殴打小偷这事是不对的、但却是应该的,因为小偷特别是农村的小偷十分让人厌恶,不止是进人家屋里翻箱倒柜找值钱的东西甚至连主屋之外的鸡鸭鹅猪羊甚至是粮食都会去偷,我老家那边经常发生(前两年我家草鸡还被偷了,所以这两年我父亲一人在家都不敢养鸡了)
其实在农村地区的小偷大部分是惯犯并且大家基本也都知道是哪些人,如果警察同志真心为人民服务的话其实是有办法去处理这些小偷的,但是懒政思想导致公安机关根本不会去管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比如我老家附近一个瘸子经常作为一些偷窃团伙的望风人参加偷窃活动,发现异常了的话喊其它人逃跑,如果人家逮着只要稍微碰下他立马赖在人家瘫痪不走,如果人家报警的话警察同志基本也不会管,警察同志说他们也知道这家伙劣迹斑斑但是这样的残疾人他们也不敢,就算给法院判几个几年那也没有监狱肯要他的,因为这年头都讲究经济人家监狱才不肯要没啥劳动能力又没家庭背景的罪犯。
这个家伙真的没人管得住吗?其实不然!记得有次他偷东西偷到隔壁村上一个在外混得蛮好的大哥的父母那里,后来那位大哥知道了直接把这瘸子拖来打了,瘸子只有求饶的份,一点都不敢赖在人家啥的。另外还有件类似的事情,老家那边是每年冬天狗儿很难熬过去,因为冬天是偷狗的最佳季节,偷狗行为非常非常的猖獗,并且老百姓们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偷就偷吧来年重新再养,要不然怎么办呢?但是有一户人家可不这样认为,他家的狗儿被偷,偷狗者被他家捉住了,然后偷狗者被他家打得半死,然后还通知人家父母来处理,结果人家父母过去之后压根就不谈赔偿的事情,跪下来求人家放过他家儿子,最终达成协议:一是去医院的治疗费用偷狗者家里自行承担,二是若以后被偷者家里再有东西丢或有别的什么异常的事情全部视为偷狗者打击报复偷狗者父母要承担责任,结果偷狗者父母完全接受这些协议!
所以,回到上面的新闻,我觉得从法律来讲老百姓围堵殴打小偷确实是不对的,但是就在如今社会公安机关充斥懒政思想且小偷越来越猖獗的情况下,老百姓围堵小偷殴打小偷那又怎样?反正我觉得这样挺好的,新闻一出,估计以后别的小偷都不敢来这里行窃了,因为下次万一被抓到谁也不知道警察还能不能那么幸运的救出他来,说不定真被打死了,反正出了命案最终也是法不责众,只有鬼知道到底是谁打死的,但鬼又没法出庭作证!
第二条:《云南高院向钱仁风道歉 祝福她走出痛苦乐观生活》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一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当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风被锁定为作案嫌疑人并由此失去人身自由。201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在狱中,钱仁风不断申诉。
检方复查发现,钱仁风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5份认罪笔录并非钱仁风本人书写,字迹与当年参与审讯钱仁风的办案民警蒋某、杨某、李某的字迹相同。
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钱仁风无罪,当庭释放。至此,钱仁风已被关押、服刑13年零10个月。
今年6月1日,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请赔偿,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共计申请国家赔偿金9553043.65元。
我感觉办案人员知法犯法的根本原因还是跟中国的腐败一样,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 就算出了事情,反正造成的损失有纳税人来买单!(新闻丝毫没提政府要认真追责当初办案民警的责任)
不过也有看到一些光明的事情,比如当事人虽然被判了无期徒刑,但在监狱里依旧可以不断申述,最终获得了胜利。试想一下要是监狱里面也跟派出所的警察一样黑暗,那这件冤案是不是就成了永远无法翻盘的冤案了!还想到了前段时间看到的另外一篇新闻,大概是某人被判了死刑,但是此人一直喊冤,到了刑场上面又尿裤子又喊冤啥的,然后执行枪决的人问他什么个情况,然后把情况汇报给领导,领导作出的决定是停止行刑退回重审,后来又被改判无期徒刑但当事人拒绝接受继续喊冤,多年以后的今天被无罪释放了(因为现在越来越多的共产党员开始尊重法律了,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也敢于承认过去所犯的错误了)
最近又开始愤青,哎,后面还是要少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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