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三个小学同学还有一个初中同学出来聚会,常熟过来的女同学还带了本地朋友过来,我们一共是六男一女。吃过晚饭我们去中翔那边的宝乐迪KTV,玩了很久一直都蛮开心的,然后突然女同学推门进来示意我们出去,出去一看才知道原来是有个色狼摸了她的胸部!
于是女同学就报警了,110的意思大概就是希望先双方协商调解,如果无法协商的话他们再出警。然后,色狼叫来了他跟的大哥,跟我们还有KTV值班经理三方在一起协商,我们提出了四点要求:
1、色狼必须向我们道歉
2、我们包厢的消费由色狼买单
3、女同学的苹果手机摔坏了,色狼赔偿1000元
4、色狼赔偿女同学2000元精神损失费
后来那位大哥说他决定不了,要跟小弟沟通一下,然后我们这边的当地人跟他们出去找色狼,具体如何讨价还价的我并不清楚,反正就是到最后没有谈拢,于是女同学再次报警。
然后,两个辅警先过来的,再然后,来了一个警察一个辅警。色狼在警察面前装可怜,说自己酒喝多了做错事了现在已经知道错了,但是他也是穷打工的没什么钱还要养老婆跟小孩,我们这边提出的赔偿要求他无力承担…. 另外,听说话的口气似乎他们的某某大哥跟警察那边也挺熟的,所以警察还是稍微偏向色狼那边的,但并不算太离谱。
(上图在警察之间的那个人就是色狼)
警察当场协调解决,但是最终也未能协商成功,于是就去派出所处理。警察带着色狼直接走了,我们后面开车都没跟上,于是我们直接开车去约1000米远的派出所,结果到了那边派出所的人说中翔不归我们管,你们去元和派出所处理,女同学有点激动的说我们又不认识地方只能找到这里,就算不归你们管你们警察也应该把我们送到元和派出所吧,警察说态度很恶劣的拒绝了一口咬定不管他们的事情,于是我说那我打110,结果警察说你打110也没用的,我说不管就不管!
果然,接通了110之后,110也觉得是我们的不对,他们的理由是中翔确实是元和派出所的辖区而非开发区派出所的辖区,至于如何去元和派出所,让我们自己打元和派出所的电话询问。一直都觉得110是个很神圣的电话,只在梦里打过几次,现实中这是第一次拨打,结果感觉节操碎了一地,绕了许多弯路终于到了元和派出所然后我就立马发了一条微博泄愤:
我在想:莫非以后我们每到一个地方,要先研究并记忆完整这个地方的警方辖区分配图?真他妈的蛋疼!!!
事发地点到开发区派出所的距离是1000米不到,事发地点到元和派出所的距离约为4200米,我们多跑了趟开发区派出所然后又找不到元和派出所多绕了点路结果我大概测了下从事发地点赶到元和派出所总共开车约7200米,你说坑不坑?!
这尼玛真够操蛋的!打个比方:万一遇到杀人烦啥的,你找到了1000米处的派出所,结果警察说出事的地方不归我们管,你要去4000米处的那个派出所,至于怎么去,你自己想办法吧,跟我们没关系!
然后还有一个扯淡的事情,在KTV值班经理、色狼老大与我们进行三方协商的时候,色狼承认自己的袭胸行为;然后协商失败辅警过来的时候,色狼依旧承认了自己的袭胸行为;第二批警察过来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色狼居然否认了自己的袭胸行为!
到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我在问询室门外,中途直接冲了进去,然后被警察赶出来了,说做笔录只是一个人做,不可多人一起,于是我只有配合他,但是我嘱托女同学要进行录音,并且做笔录的警察也没有拒绝这个要求。之所以冲进去的原因是在KTV的时候值班经理说那个过道是有监控的,但是警察说我们无法提供对方袭胸的证据、且KTV那边也没有监控可以查看,所以要做好对方可能不被拘留15的天处罚的心里准备,女同学坚持说KTV值班经理当时明明说那过道是有监控的,然后警察说那去找KTV呀! 所以我很生气,我冲进去问对方,我们自己去找KTV取证,那要警察干嘛的?
后来折腾折腾到家快3点了,洗澡刷牙啥的弄结束都凌晨3点10分了,倒头就睡….. 下午2点多,女同学说她又从常熟过来了现在正在派出所处理,还说那个色狼已经被派出所关了一夜了还没放走。
延伸阅读:(用事实说明我心中的中国警察形象)
第1次与警方的正面接触:https://www.mpyes.com/2010.11.16/14:45:00 (最后一段有提到)
第2次与警方的正面接触:https://www.mpyes.com/2010.10.25/23:07:00
第3次与警方的正面接触:https://www.mpyes.com/2010.11.16/14:45:00
第4次与警方的正面接触:https://www.mpyes.com/2014.08.20/15:39:17 (本篇文章的地址)
updata 2014.08.21
警察最终的处理结果是赔偿1000元即可,真他妈的黑啊…..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KTV应该算是公共场合,色狼带着两个小弟拦截女性然后强制摸人家胸部,而且摸的时候还抓着不肯放手,如此恶劣的事情居然最终却处罚的如此之轻…. 不过,想想以下两点,也就没那么气愤了:
1、在KTV色狼说他的哪个哪个大哥是谁,跟警察认识的。哦不,应该是辅警,因为那是临时工嘛!(警察叔叔怎么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情呢,中国特色的惯例是出了事情都由临时工来抗)
2、李双江的儿子与多人一起轮奸女性,李双江妻子要求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所以呢,中国的法律就跟婊子似的的,谁有钱有势就可以肆意蹂躏,中国法律有个吊鸡巴鬼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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